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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服刑18年因真凶落网出狱:不放过打我的警察
  • 2014年04月17日来源:四川新闻网

提要:随着王本余一案有了重大变化(真凶落网),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王本余获得150万赔偿金。

四川新闻网遂宁4月16日讯(记者李春雨)一条回家路,王本余走了18年,2013年7月,当王本余18年后再次踏上故乡的土地时,家乡变了、房子破了、亲人老了,家门口那棵大树也更壮了,一切都让王本余觉得陌生…..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这一蹲就是18年。如果不是北京警方2012年将真凶李彦明抓获,王本余还不知道要蹲多久。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证实,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

回到家乡,王本余唏嘘不已:“当年我的一个好朋友,我回来的时候都不认识他了,变完了。”

当年的王本余:队上的出纳 远近闻名的文化人

1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了王本余的老家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白家桥村,穿过一条长长的隧道,一个小山坳映入眼帘。山坳里只有三十几户人,大部分都出去打工了,现在留下的只有十几个人了。

来到王本余的老屋,破旧的四间瓦房四处漏风,仿佛依然停留在上个世纪。堂屋成了堂兄王本武的杂物间,堆满了各种杂物。几根老式木床架子、立柜、两个箱子是王本余还剩下的财物。

整个房间唯一有色彩的便是三张月历,王本余的堂兄王本武指着月历说:“这还是他1991年出去打工时贴的,这张1992年的(月历)也是他当年回来的时候贴的,看嘛,都是那些年的明星。”

王本余1954年出生,是家里的老大,有两个妹妹、两个弟弟,虽然只是初中毕业,但也算得上是当地的文化人,附近居住的村民需要写信都找王本余帮忙。

王本余的妹妹王秀兰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王本余老实的很,一直种地为生,出去打工前是队上的出纳,负责给大家算账、分东西,大家都很信任他。”

1989年,35岁的王本余还没有结婚,王本余说,家里穷,没人看得起,就一直没结成婚。当年,一个叫吴常慧的女人带着两岁的女儿,从山东来到这里,走进了王本余的生活,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他们一起生活了3年。

王本余说:“1991年那年年生不好,地里没什么收成,便带着老婆跟着亲戚外出打工,先后到河北和内蒙古蹬三轮挣钱。结果,她跟别人跑了,把娃儿丢给了我。”

1994年,在内蒙古包头打工的王本余认识了让他陷入黑暗18年的“朋友”:李彦明。

1994年的12月15日,李彦明告诉王本余:自己杀了个小女孩。趁王本余惊魂未定之时,李彦明威胁王本余不要报案,否则下场和那个小女孩一样。并要求王本余帮助自己处理尸体。

当晚9时许,王本余蹬着三轮车带着李彦明到离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抛尸。

12月16日晚,因有强奸杀人嫌疑,王本余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分局民警带走。而李彦明于当日清晨逃逸。

1996年11月,42岁的王本余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   



责任编辑:王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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