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曲一村民擅用耕地养羊被判刑
- 2014年10月02日来源:太原新闻网
提要: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耕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采取措施使耕地复垦到位,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作出缓刑判决,让其接受社区矫正。
阳曲县农民张某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农田上建起养殖场,造成大量农用地毁坏。9月12日,阳曲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10月,阳曲县高村乡农民张某准备与其他村民联合搞养殖,后经协调取得阳曲一家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授权。随后,张某利用养殖合作社手续租用了同村村民的6亩玉米地。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张某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始修建养羊场。去年5月,养羊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去年8月,国土部门查处发现了张某的违法行为,后经鉴定擅自建养羊场的行为造成6亩基本农田被毁坏,无法耕种。案发后,张某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并复垦到位,达到了耕种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耕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耕地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采取措施使耕地复垦到位,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作出缓刑判决,让其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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