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徐冶金等工贸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 2014年11月27日来源:太原新闻网
提要:为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我县决定在冶金等工贸企业中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为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我县决定在冶金等工贸企业中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黑名单:凡发生一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谎报、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对伤亡者进行救治和赔偿的;未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并且拒不进行整改的;未经安全检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阻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不得评选“先进企业”、“文明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类有关企业荣誉事项,并对主要负责人的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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