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讷河市以公益林抵上亿拖欠工程款被指违规
- 2016年04月28日来源:中国网
提要:站在黑龙江省讷河市通南镇通山村村委会门口的柏油路上,40多岁的胡忠庆欲哭无泪。10年了,为了讨要讷河市交通局和通山村拖欠他的1430万修路工程款,他已经数不清自己来了多少次了。胡忠庆说像他这样项目完成后讨要不到筑路款的标段负责人在讷河市共有45人,被拖欠的工程款1.8亿元左右,再加上当初纳河市政府承诺要返还的税金近3000万元和同意由政府替他们承担的利息5000万元左右,合计2.6亿!
站在黑龙江省讷河市通南镇通山村村委会门口的柏油路上,40多岁的胡忠庆欲哭无泪。10年了,为了讨要讷河市交通局和通山村拖欠他的1430万修路工程款,他已经数不清自己来了多少次了。胡忠庆说像他这样项目完成后讨要不到筑路款的标段负责人在讷河市共有45人,被拖欠的工程款1.8亿元左右,再加上当初纳河市政府承诺要返还的税金近3000万元和同意由政府替他们承担的利息5000万元左右,合计2.6亿!
2007年年初,黑龙江省提出全年计划建设农村通畅工程10000公里,通达工程2000公里。省里文件明确要求,在"村村通公路"工程建设中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计划落实到位。同时提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对积极性高、建设能力强的地方给予政策倾斜、建立融资及资金运作平台,在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前,将黑龙江省补贴资金提前拨付,地方配套资金同步到位等五条鼓励政策。
同年,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保证讷河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讷河市出台《讷河市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优惠政策》明确提出:市财政筹资购进冬储水泥以降低工程成本、将省农村公路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缺口资金,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税收留成部分先征后返、创造宽松环境,免收部分城市管理费用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着实吸引了一批人参与到当地的筑路工程中来!
胡忠庆说,农村筑路是惠及民生的好事情,政府又出台了那么好的优惠政策,资金上又有保障,所以他才承建这个惠民生的工程。2007年年末,胡忠庆和讷河市交通局、通南镇通山村村委会签订了修建通山村水泥路的工程合同,次年开工建设。但是在建设过程中,讷河市承诺的资金补充和返还税金一直没有兑现,而按工程节点支付的工程款更是迟迟没有到位,为此他多次寻找交通局及村委会协商退税及讨要工程款,但是每次都空手而回。胡忠庆说,为了让他能继续施工,讷河市交通局和通山村村委会对他承诺只要工程完工,他们将最晚在2009年12月30日前还清他的工程款,当年还不清的,剩余工程款按月息3分支付。拿到村委会出具的还款协议,胡忠庆开始四处借贷,本生活富裕的他为修路欠下了一身的债务。但当工程完工他去讨要工程款及利息时,他又一次被交通局和村委会打发出了门。这时他才知道,原来讷河市交通局和合同村镇与其他44个标段的负责人都签订了类似的利息承担协议,只是数额不等,有3分的,也有2分的。这44个标段的负责人与他一样至今也未拿回一份钱的工程款,更别说是利息了。
他们经过多次与政府协商,讷河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09年提出“以林低资”的政策,即通过哈尔滨一家拍卖行将讷河市所有的林权拍卖给他们45名各标段的负责人。胡忠庆说,他们曾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讷河市这次要进行债权充抵的林权全部都是国家三北防护林,因为属于公益林,国家明令禁止砍伐,他们只是林权的所有人,不能采伐,不能变现,更不能作为贷款抵押,这样根本没有办法用于变现来还清债务。“而且拍卖公告上明确表明,林权的拥有期限为70年,但是按照之前分给我们的采伐指标100年都采不完,更别提近两年省里封山育林不让采伐一棵树,指望伐树还债根本就不现实!特别要说的是政府拍卖的林权很多都是与实不符,有胸径小的,林木枯死的,数量对不上的,甚至有的林带根本就不存在也被拍卖出去了。”胡忠庆说,他们也不想买,可是不买这些林权,他们的工程款更拿不到,他们现在是能挽回一些损失就挽回一些损失!现在,胡忠庆和他的44名同伴急切盼望政府能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来解决他们这些人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