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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靠关联方 江苏城东建设疑为多个项目内定中标人
  • 2017年01月09日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提要:据了解,2012年、2014年以及2016年,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参与公开投标先后中标并承接施工了由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A、B楼工程、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E楼工程以及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等多个项目,工程中标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

记者 孙先锋 北京报道

日前,记者接到爆料称“ 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疑为内定中标人 背靠大树暗箱操作”。

据了解,2012年、2014年以及2016年,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参与公开投标先后中标并承接施工了由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A、B楼工程、金坛市滨湖新城金广场E楼工程以及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培训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等多个项目,工程中标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上述工程项目部分已经完工,亦有部分在建。但招标单位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何唯独“钟爱” 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全由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据爆料称,事实上,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属单位。

查阅工商信息发现,两家公司确实有股权关系。对此问题,江苏金坛金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公开招标的联系人钱智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承认两家公司存在股权关系,但坚称合理公开,不认为其关联公司竞标资质有问题。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是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其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一)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北京京师律所某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内定中标人是法律规定明令禁止的。对于国企性质的关联公司参与竞标并多次中标,这种做法明显破坏了市场公平,对于是否有提前泄露标底、利益输送、串标、围标等行为,亦可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国企招标项目弊案频发,一方面说明某些投标企业竞争力不强,若按市场规则竞争必定落败,为了限制竞争和保护落后,一些单位只好在招标过程中设置障碍,将有竞争力企业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的“靠山”是政府,拥有行政垄断的条件,加上监管不到位,违法者难以追究,导致民营企业不敢公开揭露其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杜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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