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医保报销这样办理
- 2019年10月29日来源:
提要:记者10月24日了解到,《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开始实施。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耗材,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报销。
记者10月24日了解到,《山西省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开始实施。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耗材,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报销。
我省将以市(统筹区)公立医疗机构和省直公立医疗机构为带量采购主体,开展全省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采购。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让患者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对于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及同质量层次或临床使用同功效的耗材,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耗材,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耗材,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由医保按规定报销。
我省医保、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将协调联动,确保带量采购达到降低药品耗材价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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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等11个城市。试点地区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其中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目录,经联采办会议通过以及咨询专家,确定采购品种(指定规格)及约定采购量”。业内称为带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