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10月1日承接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经办管理事项下放至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事项以来,区医保局聚焦机构信息变更工作关键环节,严格流程把关、层层压实责任,多措并举发力,确保机构信息变更经办承接工作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完善机制 夯实长效根基
重点围绕定点医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信息变更业务所涉及业务内容,制定了《关于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工作的提醒》,进一步规范了提前申请备案、现场实地评估、信息动态维护等具体办理流程,提高经办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延伸服务 落实管理责任
一是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完成后提出现场评估申请,经评估符合定点条件的,恢复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不符合定点条件的,终止医保协议。二是定点医药机构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重新申请的,医保协议终止,经营主体须重新申请医保定点。三是定点医药机构经营地址、机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医保协议终止,经营主体须重新申请医保定点。四是定点医药机构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期间上传费用的,进行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处理;定点医药机构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变更业务的,进行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团结协作 汇聚落实合力
各相关股室严格按照制度规范,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定点医药机构重要信息变更的经办服务工作。对定点医药机构因信息变更行为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依规及时予以协议化处理。截至目前,办理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66家,其中地址变更实地评估15家,并对本辖区内2家不合格机构进行解除协议处理。
区医保局将持续巩固现有成果,聚焦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群众的更高期待,把好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关口,严格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致力打造更规范、更温暖的医保公共服务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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